養老機構-從老人入院評估到正式入住的細節
NO.1分析體檢報告
老人入住前,應按養老機構要求提供其最近兩個月內由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體檢報告內容應包括胸透、肝功能、骨密度、血糖、血常規等,以及養老機構認為應該提供的檢測項目。 體檢報告對于老年人能力評估至關重要,它是快速判斷住養老人基本身體狀況,判定護理需求的重要依據。因此,老年人如有住養需要,首先要準備好符合養老機構具體要求的體檢報告。
No.2通過觀察詢問,初步判定能力等級
為了使老人在試住期就能接受較有針對性的護理服務,養老機構首先會對新入住老人進行初評,了解其基本行為能力和精神認知狀況,如考察他們肢體協調能力、語言表述力、記憶力等。通過知識問答、對話交流、詢問家屬的方式進行,工作經驗豐富的護理人員會通過直接觀察、間接詢問、借助道具等方法,對老人進行基本評估。 某些養老機構對新入住老人需到評估室接受包括用餐進食、洗澡梳妝、穿衣穿褲、平地行走、上下樓梯、如廁等在內的對于日常生活活動能力以及精神狀況的初評,從而為確定護理等級和入住區域等提供較為準確的依據。
No.3依據評估體系,得出系統評估報告
通過初評的老人,便會進入養老機構開始試住生活,并在試住期間完成系統評估。養老機構在整合各種參考量表基礎之上,會構建起一個評估體系,對新入住老人的日常生活能力、精神認知能力、感知覺與溝通、社會參與和適應能力、營養狀況、疾病等進行全方位的綜合評定。 對新入住老人的綜合評估內容包括基礎資料、能力認知及肢體功能評估、營養安全評估及康復護理需求、病史及常規體檢、輔助檢查日常用藥及診斷、綜合照護建議等;評估參照的量表主要有日常生活能力評估、精神狀態評估、感知覺與溝通評估、社會參與評估、營養風險篩查表(NRS2002)、簡易智能狀態測試量表(MMSE)、Berg平衡量表,以及跌倒、壓瘡、走失、吞咽等功能表。 評估小組中的醫護人員、康復師、心理師、營養師、社工會根據各自的專業領域,就相關量表中的問題對老人進行詢問與觀察,如營養師會根據營養風險篩查表(NRS2002)對老人的營養安全進行評估。一周之內,評估小組會出系統測評結果,并制定相應的護理方案。
No.4確定試住期
養老機構根據住養老人提供的《體檢報告》,對其身體健康狀況進行綜合評估后,暫定護理等級,出示《意外風險告知書》并確定試住期。試住期間費用與正式入住一致,養老機構需要承擔老人試住期間應負的相應責任。
No.5試住期滿
養老機構根據試住期間老人的生活起居等各類狀況及護理情況進行評估,出具《試住期評估表》并確定護理等級。經三方同意后,老人正式入住。
No.6入住風險及措施
住養期間老人患病,養老機構應立即通知委托人或監護人;如委托人或監護人聯系不上,本著人道主義原則,養老機構有權緊急處置及時送醫。老人如遇特殊情況須緊急送醫院救治,在委托人或老人家屬無法及時趕到的情況下,養老機構應為老人提供如代為掛號、陪同看病,辦理入院手續等服務。 因養老機構安全措施不當,管理服務不善等過錯造成老人身體、財產受到損害的,養老機構據實承擔賠償責任;如老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責任由養老機構、老人雙方共同承擔。
No.7以下九種情況養老機構不承擔法律責任
在安全問題上,養老機構確保住養區域內的各項設施安全可靠,對老人在住養區域內的安全承擔約定以及法定的責任,規定了在以下情形中,養老機構除提供必要的應急幫助和救助外,不承擔法律責任:
①養老機構場地和設施無過錯情況下,住養老人在自行走動或活動時發生跌倒造成骨折、身體損傷等事故;
②住養老人原有疾病加重或慢性疾病急性發作或突發疾病及猝死;
③住養老人隱瞞入住前身體隱患痼疾的;
④住養老人在自行飲食時出現吞咽堵塞而造成窒息的;
⑤住養老人服用自配藥品及自身原因致身體受到損傷,而致殘致死的;
⑥住養老人食用非養老機構提供的食物出現食物中毒的;
⑦住養老人自身原因造成的走失或引發的各類糾紛;
⑧住養期間因非養老機構責任而發生的事故及意外;
⑨本合同終止后,老人未經養老機構允許,滯留在養老機構期間發生的人身、財產損害。